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23-02-01 08:08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执业活动。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及律师执业证办理、变更、注销申请等事项的材料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和管理。承担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

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管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指导实习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878951

负责人:黄瑞

成员:邢婧

办公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执业活动。
2 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
3 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及律师执业证办理、变更、注销申请等事项的材料初审和转报工作。
4 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和管理。
5 承担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
6 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 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8 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
9 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
10 管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指导实习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名称
法定依据 1、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2、《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制度;
2、日常监管;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拟定年度考核方案;
2、开展日常工作检查。
责任事项 1、开展年度工作检查;
2、年度考核;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名称
法定依据 1、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2、《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实施涉港澳台律师工作事务
运行要件 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 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初审材料;
2、转报。
运行要件 1、审核材料;
2、转报至省司法厅。
责任事项 按照法定时限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日常管理;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拟定聘任方案,发布公告等;
2、制定考核方案。
责任事项 1、完成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2、日常使用管理。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运行要件 日常指导、监督
责任事项 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制度;
2、日常监管;
3、监督考核。
运行要件 1、拟定年度考核方案;
2、开展日常工作检查。
责任事项 1、开展年度工作检查;
2、年度考核;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组织推动
运行要件 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
责任事项 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检查。
运行要件 1、拟定年度工作要点;
2、开展党建培训;
3、开展党建活动。
责任事项 指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芜湖考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复审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
运行要件 1、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考务工作;
2、复审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
责任事项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2、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
名称
法定依据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备案;
2、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备案
责任事项 1、备案;
2、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