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仲裁委员会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和完善仲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22-08-25 19:33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升芜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76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皖法办201921号)、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文《关于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司202226号)结合我市实际,芜湖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仲裁委)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商联)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突出“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主题,建立和完善仲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制,认真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拓宽仲裁服务企业领域,创新仲裁服务企业方式,切实提高仲裁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构建高质量法治营商环境。

二、 目标任务

1.建立芜湖仲裁委与工商联组织密切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建立健全联动、协助机制

2.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面对面沟通联系,使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充分认识、正确运用以仲裁方式化解经济合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化解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3.综合运用联席会议、培训交流、需求调研、送法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仲裁服务企业发展的指导,提高仲裁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 方法举措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芜湖仲裁委与市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仲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民商事纠纷化解工作。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芜湖仲裁委与市工商联轮流召集,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双方各自确定专人作为工作联络员

(二)建立仲裁法律制度培训宣传机制

定期组织以座谈或讲座的方式,对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进行仲裁法律制度培训,重点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的培训,仲裁委有针对性地编写宣传培训材料,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做好企业参加培训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三)建立企业走访调研机制

定期实地走访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由市工商联提供企业名册,芜湖仲裁委安排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走访,特别是涉及到金融保险、建设工程、房地产、科技创新、投融资、知识产权、物业等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重点了解企业发展仲裁服务需求,提供及时便捷的仲裁服务。

建立从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和企业中选聘仲裁员机制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工商联组织中吸收热爱仲裁事业、长期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专家担任仲裁委组成人员,聘请工商联资深人士担任仲裁专家。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可以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推荐仲裁员人选,由芜湖仲裁委按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选聘为仲裁员。

(五)建立引导企业订立仲裁协议(条款)机制

芜湖仲裁委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指导各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明确为“由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提起诉讼前,积极主动通过双方的有效衔接,引导当事人及时达成仲裁协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在会员企业中积极做好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全面推行仲裁联络员制度,会同芜湖仲裁委在会员企业中普遍建立仲裁联络员,确定公司律师、企业法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等作为仲裁联络员,负责本企业合同文本仲裁协议(条款)的规范和落实工作。

 

 

芜湖仲裁委员会                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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