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政策解读-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现将《芜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芜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本级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组成,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规范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因此制定《芜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十分必要。
二、编制依据
三、主要内容
1.关于成立主体和委员的组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具有五年以上法制工作经验,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省、市级主要执法部门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需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应当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律师执业满五年以上,在行政法或其他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
2. 关于审查范围。《工作规则》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下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可以提交咨询委员会委员咨询意见: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审查的;其他有必要征询意见的。
3. 关于提出意见方式。《工作规则》规定,咨询意见以召开论证会或者单独征询的方式进行。召开论证会的,一般由3至5名委员参加。参加论证的委员人数应为单数。
4. 关于意见的采纳。咨询委员会属于咨询机构,其委员提供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工作规则》规定,委员提出的咨询意见仅供案件办理或者集体讨论参考,不作为定案依据,不对外公开。
解读机关:行政复议科
解读人:于磊
联系电话:0553-3113158;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