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22-05-12 09:13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提升受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系列品牌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社会知晓率,创建“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品牌,落实便民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质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广大城乡困难群体及时获得优质法律援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三、主办单位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活动人员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志愿律师等;

五、活动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全市各社区街道、各学校等地;
    六、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
     一是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围绕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及农民工等特殊主体,深入工地、学校、军营、企业、乡村、社区等重点人群聚集地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主题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和现场受理法援案件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法》、涉及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熟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不断提升广大群众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的意识,着力深化品牌服务。
    二是加强整合媒体宣传资源。要通过报纸、广播、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村居广播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援惠民生”活动政策和活动成效,让“法援惠民生”深入民心,不断扩大品牌宣传范围。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典型人物先进事进线索模排,充分挖掘先进人物典型事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生动的画面,感人的故事,温暖的情节打动社会,全面反映我市法援先进人物风采,有效增强“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效应。
    (二)完善便民措施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规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逐步推行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劳动保障、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丰富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推行线上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模式,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相对充分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实现让受援人“最多跑一次”。

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人群、残疾人等建立动态数据库,符合法定条件免除经济困难审查;设立流动工作站,对偏远地区和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开辟“快速通道”,当日受理审查,直接援助。

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印制《受援人告知书》,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实现诉求的法律风险。接受受援人及社会监督,设立投诉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和方式,对法律授助承办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收取受援人费用的,可直接投诉,做到投诉件件有回复。

(三)落实重点人群保障

(1) 妇女:针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保障等权益的案件,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同时,积极发挥“巾帼妇女维权团”和法律授助中心驻妇联工作站的作用,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妇女开群绿色通道。

(2) 残疾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对残疾且提供无固定收入证明的残疾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将涉及残疾人人身损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残疾人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同时,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微信群的作用,在线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与公检法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着力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3) 未成年人: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积极引导律师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伴下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进一步规范私密要求,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在私密会谈室单独会见,组织案中巡查、案后回访,即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4) 军人军属:将请求给予优抚待遇、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军人军属寻求法律服务的需求。组织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进行法律咨询等方式解答官兵日常法律问题。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官兵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同时,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优先办理制度,对伤残病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邮寄申请、上门服务等灵活的受理方式。

(5) 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腿脚不便的老年人,要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对表达障碍的老年人,要积极配合其子女亲属、社区干部,了解案情,对符合条件的要全面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重阳敬老”等公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公益服务,切实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彰显法律援助人文关怀。

(6) 农民工:进一步深化与人社、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案件转交机制,对部分案情复杂的群体性案件要充分发挥驻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帮助解答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农民工劳务纠纷进入司法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要切实做到免于审查、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在群体农民工讨薪案件中,部分人员因外出务工等客观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申请手续的,可通过互联网电子传输方式将电子表格发给农民工,由其填写后寄回的方式办理;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工,接待人员要指导、帮助填写,并以其按手印等方式确认,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是关爱民生的重要体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扎实做好此次品牌创建工作。

(二)务求实效。此次创建活动多、范围广、内容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开展,落实到位、务求实效,真正为重点人群提供优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手中和心里。

(三)积极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服务活动期间,要深入发现和挖掘本地法律援助的先进事迹,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提供报道线索,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广泛宣传,进一步打响“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让更多的群众感受温暖,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图片和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例等报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花君         联系电话:0553-3852148          

 

 

芜湖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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