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司法局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各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2022年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经研究制定《芜湖市司法局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芜湖市司法局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方案》
芜湖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2日
芜湖市司法局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 2022 年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水平,结合省厅评定工作安排,现制定我市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萍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的省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省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办公室,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静任办公室主任,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局、普法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工作。
二、复核对象
此次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对象包括 2017 年省厅评定的省级 示范司法所参加复评的20个,2022 年新申报的15个。其中无 为市司法局复评4个 (无城司法所、石涧司法所、福渡司法所、高沟司法所) 新申报3个(姚沟司法所、严桥司法所、蜀山司法所),南陵县司法局复评4个 (籍山司法所、家发司法所、烟墩司法所、工山司法所) 、新申报3个 (许镇司法所、弋江司法所、何湾司法所) ,繁昌区司法局复评4个 (平铺司法所、孙村司法所、荻港司法所、繁阳司法所) 、新申报2个 (新港司法所、峨山司法所) ,湾沚区司法局复评2个(六郎司法所、花桥司法所)、 新申报3个 (湾沚司法所、红杨司法所、陶辛司法所) ,镜湖区司法局复评4个(大砻坊司法所、弋矶山司法所、范罗山司法所、荆山司法所) 、新申报2个 (天门山司法所、赭麓司法所) ,鸠江区司法局复评2个 (汤沟司法所、沈巷司法所) 、弋江区司法局申报2个 (澛港司法所、中南司法所) 。
三、复核标准
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严格按照省示范司法所评定细则规定的组织建设好、职能发挥好、所务管理好、基础保障好、干群评 价好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评,具体考评标准已印制到评定申请表里,考评得分在 95 分以上且不具有以下“一票否决”情况 之一的司法所,经市局复核研究后报省厅确认继续保留省级示范 所荣誉称号或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一票否决”的情况为: ( 一) 未落实“人财物”垂直管理;(二) 未配备副科级所长;(三) 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未达到要求; ( 四) 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五)公用经费未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六) 工作人员近两年受 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复核工作安排
5月23日:研究复核工作方案,确定复核工作安排。
5月24日-27日:复核工作组副组长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对申报的省级示范司法所,对照《省示范司法所评定申请表》,逐一进行实地查验,逐项予以赋分。
时间 |
带队领导 |
参加科室 |
复核县区 |
复核数量 |
联络员 |
5月24日 至27 日 具体日期 由带队领 导确定 |
杨 静 |
促法科、复议科 |
湾沚区 镜湖区 鸠江区 |
13 |
王广才 |
师家宏 |
公法科、秘书科 |
繁昌区 弋江区 |
8 |
苏自强 |
|
刘昭明 |
普法依法治理科 |
南陵县 |
7 |
徐 露 |
|
肖 凡 |
社区矫正局 |
无为市 |
7 |
王 超 |
5月28日-29日:复核工作专班整理各复核工作组带回的《省示范司法所评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撰写全市复核工作总结。
5月30日:会议研究确定上报省级示范所名单。
5月31日:完成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 建是深入落实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全面检验我市提 档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的有力举措,也是引领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载体。涉及到的科室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复评创建活动和复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对照省厅考评标准,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态度,对申报复评和创建的司法所从严审核把关,在本地近年来基础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司法所中认真筛选,好中选优,确保选拔申报和申请复核的示范司法所是近年来本地基层工作的先进代表,绝不放宽标准,隐瞒实情,违规申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此次 复评和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作为宣传展现基层司法行政队 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运用报刊、简报、标语、宣传栏、互联网等开展集中报道,大力宣传司法所建设成效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成绩,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