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芜湖“法治名片”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司办〔2021〕3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三山经开区司法行政工作机构,经开区分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打造芜湖“法治名片”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芜湖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5日
关于打造芜湖“法治名片”
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建设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期间关于建设人民城市的部署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提供高质高效法律服务,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的重要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履行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职能,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点和着力点,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崇法、善治、公正的法治芜湖为主线,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法治芜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芜湖、法治芜湖,为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充分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能作用,全面建立 “委员会总揽、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归口、部门承办、市县深化”的目标任务实施体系,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行政立法机制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全面融合应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主要举措
(一)法律服务转型升级工程
1.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外观标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服务资源配置统一、工作运行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县(市、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建成率100%。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采用“3 x”建设模式,实现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推进“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app等资源,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2.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公证机构达到5家,公证员人数达到20人,公证文书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全市有1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中高职称司法鉴定人数达到90人,有1个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保持在年均4000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占比达到70%以上。仲裁年度结案率不低于65%,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比例控制在1%以内。
3.保障群众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健全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和服务功能,加强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让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众,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实施仲裁行业发展提升工程,优化当事人办理仲裁业务体验。
(二)高质量发展法治护航工程
4.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抓好《法治芜湖建设规划(2021-2025年)》《芜湖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芜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实施,确保我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动员组织部署、推选出一批优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针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重点法治任务开展督察。
5.提升法案和重大事项审查质效。切实改进立法审查方法,不断提高立法协商、座谈、论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的质量,实行“开门立法”,更好吸纳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全面贯彻落实《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
6.深化法治惠企利民专项活动。主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促进中部崛起等重大部署以及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策划专项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专项活动,推动成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团”,建立律师联系企业制度,依托省、市企业法律服务团、法治体检服务团的优势,全力保障“四送一服”包保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常态化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运用法律手段协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工程
7.延伸农村(社区)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宣传栏、村(居)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集中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项目,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面有效覆盖,为群众提供专业、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8.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进万家,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化“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新建或依托现有阵地扩建、改建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市级建成法治教育基地(展馆),县级建成法治展馆或法治广场(公园),镇街建成法治宣传长廊,村级建成法治宣传栏。继续做好《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节目。鼓励、扶持专业团体,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等,把法治元素融入芜湖历史传统文化,创作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
10.全面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按照司法部的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实施基层司法所改扩建工程。适应司法所业务需要,逐步配齐行政执法、定位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设施设备。推进智慧司法所平台建设,实现纵向横向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全市所有司法所达到提档升级要求,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省级示范司法所,25个以上市级示范司法所。积极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推进司法所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执法为民能力提升工程
1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规范季度通报制度,建立该出庭不出庭约谈机制,坚决实现“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2.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备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和受理流程,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救济权。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主动及时化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
(五)平安芜湖助力工程
13.推广安置帮教“双新”项目。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在全市推广安置帮教“双新”项目,建立“双组长”“两班子”的组织领导新模式和“分类分层优化救助”的管理、帮扶新机制,打造政府牵头、“基地”托底、社会关心、亲情关爱四位一体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管理帮扶工作实效。
14.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关于开展“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推动各类调解资源入驻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积极打造芜湖特色调解工作品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全市所有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出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文件,切实完善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全覆盖。做好“解纷芜优”平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广和使用,加强诉调对接、警民联调、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等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基层矛盾纠纷不上交、不聚集。
15.筑牢重点人群管理安全防线。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按照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严格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扎实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加强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保障措施
16.做强党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城市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系统共同参与的城市工作格局,推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构建人民城市建设共同体。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城市建设工作责任体系,责任领导要严格贯彻落实人民城市建设相关决策部署,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推进,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县市区司法局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
17.建立人民城市建设任务执行监测机制。科学设定监测指标,定期通报人民城市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方案实施评估制度,开展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各项常规和重点工作分阶段、逐环节开展督查督办。
18.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推动法治工作、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舆情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