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010351/201705-00030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7-05-17
文  号: 芜司字〔2017〕17号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7-05-17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78025
名  称: 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司字〔201717

 

各县、区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更好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芜湖市司法局   

         2017517日  

 

 

 

 

 

 

全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661),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2017—2019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等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一系列指导意见要求,以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安徽现代司法行政体系总目标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建设为核心,整体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完备、制度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有力、业务开展活跃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工作平台,为十三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具体要求,通过实施规范提升工程,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形象标识、装备配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同时,着力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打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二)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实施规范提升工程既要遵循实用合理、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又要根据基层工作职能拓展、服务升级的长远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先导性的目标规划,瞄准各地司法所建设先进水平,强化项目牵引,大力推动司法所建设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注重创新,强化职能。实施规范提升工程要把强化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水平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打造创新型和服务型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为目标,着力创新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体制,大力推进基层工作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拓展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管理职能,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

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网络体系,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和机构建制,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徽省九届二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皖编办综函〔20043号)要求,全面落实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副科级建制。

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性的大社区)建立司法所。着力争取推进开发区司法分局建设,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组织网络在开发区全覆盖。

加强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达到90%以上。

(二)提升司法所工作队伍建设水平。

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通过管好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等途径,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职辅助人员,司法所所均聘用专职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司法所队伍组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1.加大与编办、组织、人事等部门协调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开展编制清查,解决空编占编问题,抓好专编招录,确保专编专用。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准入标准和具体办法,选调符合条件的地方行政、事业编制等人员加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2.抓好聘用专职辅助人员工作。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司发〔201614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发〔201637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176号)、《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服务能力若干意见》(芜市发〔20171号)等文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1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和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达到40名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达到50名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口达到10万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建立适应司法所专职聘用人员特点的教育管理、薪酬保障、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和表彰奖励等机制,逐步施行聘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司法所队伍教育管理。制定司法所队伍培训规划,通过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旁听庭审、案例研讨、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市司法局每年对司法所长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不少于7天。

(三)提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强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新建街道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乡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新建乡镇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5万至10万人口的,不低于180平方米,5万人口以下的,不低于160平方米。按照《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100%的司法所建成高质量的形象识别系统。

通过实施老旧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改造重建、协调增扩建业务用房项目、易地置换建设等多种途径,着力增加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进一步满足基层业务拓展和服务群众的实际需要。

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规范设置,设有所长办公室;司法助理员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服务管理暨心理咨询室;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站工作室;社会志愿者联络工作室;信息化应用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普法宣传暨图书资料室;(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室等功能室;按规定统一悬挂标识标志牌。

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设施良好,有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确权证明。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相对独立、集中,由司法所统一安排使用。司法所配备工作用车及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办公设备,充分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四)提升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教育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置帮教对象衔接管理严密,帮教服务措施到位,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深入扎实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基层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律服务全覆盖。

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在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及时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衔接制度,切实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政策,强化社会救助和就业扶持措施,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帮扶政策,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紧紧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目标,深入开展黄丝带帮教行动和十百千万项目、法律六进等系列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助推经济发展、满足民生需求,力争在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扶、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

加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各项建设,落实人员、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积极发挥基层平台枢纽作用,大力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巡回调解庭等活动,扎实开展便民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

(五)提升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水平。

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所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有章可循,规范开展。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深化,效率显著提高。司法所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管理使用规范,充分满足司法所工作需要。

1.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隐患。通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年度核查率、核实率均达到98%以上。做好远程帮教会见系统的探视室、专网电话、视频终端等建设、安装和维护工作,完成网络带宽扩容升级,推进远程帮教会见系统深度应用。积极推进县级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管理系统建设,以视频管理系统为依托,组织开展司法所远程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管、司法所日常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创新,实现县级司法局对司法所全面有效的指导管理。

2.推进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形成门类齐全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环节,统一工作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落实安置帮教衔接、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流程,建立健全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分类帮教、动态跟踪、有效安置工作机制。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职能、人员、财务实现三分开

3.推进基础保障制度化建设。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经费管理,推动建立基层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抵顶,足额到位。推行基层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作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司法所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方法步骤

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15日前)

市局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推进提升工程。

各县(区)司法局根据省厅实施意见市局实施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开展调查摸底。对照提升工程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对各县(区)对本地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市局调研报告在20176月底前,报送省厅基层工作处。

市局和各县区都要向本级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提升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地司法所建设成效和现状,提请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重视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9上半年)

要按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和目标要求,分别制定年度推进工作计划(附后),明确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考核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建立市、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基层单位制度机制,努力把联系点打造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引领司法所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推进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总结交流各县区工作经验,彰显工作实效。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所建设暗访巡查,采取明查暗访以及信息化业务监管等多种方法,检查督导各地司法所建设情况,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标牌标识、业务装备、人员队伍等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下半年)

对照提升工程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开展考核验收,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确保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总结活动成果,提炼工作经验,向省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

迎接省厅组织开展的提升工程实地考核验收,推荐司法所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是芜湖市根据省司法厅着眼司法所建设形势和任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载体。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事关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推进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好实施好提升工程。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局根据省厅要求将把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综治考核中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项目和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提升工程总体要求,将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治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彰显实效。各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升工程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司法所编制、经费、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要统筹调动纪检、监察、人事和财务装备等职能部门,通过巡回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实施提升工程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强化基层意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纠纷调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标语、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提升工程所取得的成果。要在司法行政网、互联网j9九游首页开辟提升工程专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成效,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关注支持。要及时搜集整理推进动态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相关统计报表,建立电子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