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010351/201809-00023 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8-09-14
文  号: 芜司字〔2018〕52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9-14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11523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的实施意见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的实施意见

芜司字〔201852

 

各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司法厅公证改革发展推进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畅通便捷、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司法厅公证改革发展推进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证放管服改革为突破,以减证便民惠民为重点,着力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品质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公证服务。

二、具体内容

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全面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最多跑一次工作。认真落实《芜湖市关于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的实施意见》(芜司办〔201830号)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做好最多跑一次具体工作落实,扩大最多跑一次受理范围,改进最多跑一次工作方式,总结最多跑一次实施经验,务求最多跑一次做到便民惠民。每月2日前填报最多跑一次工作报表。

(二)全面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工作。各公证处认真组织学习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等相关文件,公证人员正确理解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的原则,各公证处对照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明确办理公证事项的具体材料。今后,凡是缺乏法律依据、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以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

(三)推进标准化公证机构建设工作。各公证机构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在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建设、业务建设和服务建设等方面标准化建设的措施,达到标准化公证机构的时间表,落实标准化公证机构建设任务。

(四)落实公证事项当场受理工作。各公证处收到公证事项申请后,应当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证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探索当日出证工作法。公证书出具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各公证处出台当日受理当日出证公证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制作、送达等流程具体办法,做好当日受理当日出证工作。对法律关系简单,无须核实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翻译、核实等工作的公证事项,当日申请、当日出证;材料齐全、真实、合法且不需要核实的,能当日出证的、当日出证。

(六)便捷公证文书送达服务。各公证处要做到能当场制发公证文书的,当场制发给当事人。不能当场制发公证文书,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邮政、快递、上门送达等方式发送公证文书,争取当事人只跑一次。

(七)推进互联网 公证服务。依托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互联网公证信息核实工作,主动加强公证行业的智能化建设和业务运用,做好与公安、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工作,建立完善的公证信息查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管理,为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推进公证机构业务信息核实工作。

(八)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各公证处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及抚养、赡养协议等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一律提供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应做到应援尽援;在办理公证的何环节发现当事人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均应主动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并退回已收取的公证费。

(九)完善公证社会信用体系。各公证处自行选择部分公证事项,试行公证当事人承诺制。在办理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有关公证事项时,告知当事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责任后果,由当事人对所陈述事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以减轻群众证明负担,降低全社会守信成本。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各公证处自主选择公证事项开展承诺制试点工作,试行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承诺制。实行承诺制试点的公证事项,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当事人,其失信行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承担失信信用后果。

(十)丰富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各公证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便民惠民措施,推动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模式,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伸服务、优先服务等,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采取相关便民惠民措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公证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针对本地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并做到全员知悉减证便民惠民公证事项、工作流程。

(二)着力突出工作效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公证放管服改革的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拿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推动公证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三)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各公证处结合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公证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惠民的具体举措,宣传本单位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公证处应重点围绕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本领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健全完善公证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抓好工作落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以社会评价、群众满意作为开展公证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惠民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依据,及时总结公证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惠民开展情况,切实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惠民措施向纵深发展。

 

 

芜湖市司法局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