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员工错过微信群复工通知,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法院判了!-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发布日期:2023-01-28 15:20
来源:安徽普法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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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就职于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从事检验检测工作。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职工群里发布通知称所有工人先带薪休息三天。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在职工群内发布车间员工第二天上班的通知,但厂长未转发和通知到员工。
因错过这条复工通知,李女士一等就等到了被开除的公示。11月20日,公司对李女士以无故旷工七天以上为由,按照厂规、厂纪作出开除决定。李女士遂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2月,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该公司应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万余元及剩余工资400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至少体现“三个符合”:
1.主体符合。由用人单位内的行政系统最高层级、全面统一管理机构来制定。此由规章制度平等适用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特性决定。
2.内容符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且不得超越劳动组织与管理的范畴。因为规章制度可谓劳动法在某一特定作用场域的细化、补充适用,自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原则与规定,但又不宜泛化约束非与劳动关系关涉的其他领域。
3.程序符合。需民主程序制定及事先公开告知。由此防止用人单位专断而致双方利益失衡,从而保证规则正当与法的可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