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2023年)-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发布日期:2023-01-02 10:33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行政复议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一、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行政复议机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省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通告有关内容如下:
    1、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政府部门继续办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政府部门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及时解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问题,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改革政策知晓度,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诉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

6、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芜湖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芜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c1座5楼

咨询电话:0553-3883070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模板、行政复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