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变更和终止所需提交的材料-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发布日期:2018-12-06 00:00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公律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律师事务所变更和终止所需提交的材料
      (注: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申请书;
     2、关于名称变更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标牌。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负责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书;
     2、关于变更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律师事务所申请章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申请书;
     2、关于变更章程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表;
     4、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申请合伙协议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申请书;
     2、关于变更协议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
     4、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申请办公场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六)律师事务所申请新合伙人加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加入)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七)律师事务所申请合伙人退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退出)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八)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的清算公告;
     2、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的资产清算报告;
     3、律师事务所档案交接、保管和未办结法律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标牌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书;
     5、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
相关附件下载: